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蔡锐)
2021-11-03 14: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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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5执344号,要求我局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和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地址 | 证书类型 | 证号 |
蔡锐 | 福布斯官网
甲子镇金堤路海景花园八幢15单元202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陆证0900003627 |
联系电话:0660-893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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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