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布斯官网 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17 17:15:40 预算股 字体:

中共福布斯官网 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中共福布斯官网 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综治委、市禁毒委、市防邪办、市社工委、市维稳办、市国安办、市法学会(后勤暂归口政法委管理)、市委依法治市办等单位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政法执法监督、政法队伍建设、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要任务。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综治、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政工室(副科级),综合调研股、法治监督室、维稳工作股、综治工作股、防范工作业务股、社会建设工作股、依法治市工作股等股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经福布斯官网 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7人(含法学会),雇员编制2人。财政实际供养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干部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福布斯官网 政法委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福布斯官网 政法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371.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6万元,增加9.95%。其中:财政预算补助371.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371.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33.6万元,增加9.95%,主要原因增加工资福利。
三、“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现说明如下:
1、 因公出国(境)支出2017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7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公务接待。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2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费用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落实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合理确定部门申报项目及其预算,既要避免申报的盲目性,又要确保拟申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申报范围;在组织财务、管理和技术等有关人员充分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符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要求,体现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反映项目资金特点和实施内容,涵盖质量、成本、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实事求是反映项目预期绩效水平。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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